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邮寄弹药罪,2010年4月23日被某市公安局拘留,在羁押近一个月,缴纳五千元保证金后,于2010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从2010年5月22日到2016年1月18日长达5年半的时间,相关办案机关没有任何人再联系过杨某到案,或对杨某羁押一个月的事实作出任何认定。2016年1月份,杨某被网上通缉,1月20日杨某因涉嫌非法邮寄弹药罪被逮捕。
大成律师事务所太原办公室徐晋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二十多年的刑辩经验,敏锐地从该市公安局在杨某取保候审期满不对其解除强制措施违法以及杨某不构成非法邮寄弹药罪的两个角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8号)有关规定,提出了辩护意见。最终,2016年4月5日,该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徐律师的意见,对杨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杨某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2016年4月11日,专程来到太原,为徐晋红律师送来题为“服务优质、司法为民、厚德重法、专业敬业”的锦旗。杨某说:“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徐晋红律师的感谢,更是对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