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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法典 | 为“见义勇为”者披上“铁铠甲”

海鸥画

案例

        外卖小哥林某某因工作原因,经常骑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一天中午,林某某骑着电动车在为用户送餐途中,突然听到背后“砰”的一声,转身看到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摔倒在路边。老人摔倒时距离林某某很近,但是老人的自行车与林某某骑的电动车并没有相撞。林某某见状,赶紧下车将老人扶起,并将其自行车推到路边,在扶老人的时候却不慎将自己的一部手机掉进下水道。林某某担心老人的身体情况,顾不上自己的手机,连忙拨通老人家属的电话并陪同老人一起等待家属到来。等待期间,其热心帮老人按摩受伤部位,但糟糕的是老人的伤势越来越严重。待老人的家属赶到后,老人竟反口认定林某某就是肇事者,要求林某某对其伤害进行赔偿。因该路段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无法调取监控,因此无法还原事实证明林某某的清白,林某某有口难辩。本来是做好事,还搭上一部手机,最后反被老人讹诈,这让他后悔自己当时“多管闲事”。后老人竟将林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取证,最终在附近一处便利店的防盗监控上调取到了视频录像。这份至关重要的录像终于还了林某某一个清白,但因搜集证据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此还差点丢掉了工作,林某某倍感委屈。

法条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某是自愿实施帮助老人的行为,但没想到的是其在为老人按摩时导致老人伤势加重。虽造成老人损害,但林某某的出发点是帮扶,主观上是好心救助,故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林某某不慎掉落下水道的手机是在帮扶老人过程中发生的,本可避免该项损失,故老人应该给予其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本是传统美德,如今却要思虑犹豫,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因好心救助反被讹诈的事件。“看见摔倒老人究竟要不要扶”“遇到受困人员究竟要不要救”一度让公民很困扰。此次《民法典》的颁布则为见义勇为者开路撑腰,为见义勇为的“勇士们”披上“铁铠甲”,让大众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而不是在脑海中对“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纠结万千。《民法典》如此的条款设计实则是见义勇为者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其旨在为见义勇为者消除后顾之忧,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有利于弘扬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张蕊